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务管理有关规定
鄂电大办字〔2013〕4号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务管理,根据《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鄂电大发〔2005〕 48号)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鄂电大字 〔2006〕 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务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议题管理
1.议题分类
具体涉及党建、干部、人事、纪检、宣传、工会、学生工作等议题由党委会决定,涉及财务、监察、审计、后勤、基建、资产管理、科研、安全稳定、开放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议题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2.议题征集
(1)党办校办向校领导征集议题。
(2)各单位(部门)向党办校办直接提交议题(填写《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并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议题选定
(1)党办校办负责整理编纂议题草案。
(2)党办校办主任初步筛选、审核后送党委书记、校长审定。
(3)党委书记审定党委会议题,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题。
4.议题要求
(1)征集报送议题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周四12:00前完成。
(2)原则上不得临时增加议题,确需增加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3)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研究情况不明、准备不足、没有具体意见或没有汇报人的议题。
(4)议题汇报者原则上应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会议通知
1.议题确定后,党办校办以短信、电话形式向校领导汇报,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其他参会人员。
2.通知议题所涉部门报送相关文字材料(包括提交研究的问题、部门的建议意见及其相关法规政策依据,一式11份)提供领导会中阅看;若议题涉密,可在开会时提供材料,会后由提交部门负责收回。
三、会场安排及候会
1.党办校办应在会前发放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和会议材料。
2.党办校办应保持会议室整洁、干净、舒适,并做好茶水供应。
3.参会人员应按党办校办通知的时间另室侯会,即时与会。
4.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向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并获批。
四、会议主持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3.每项议题结束时,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发言人的意见后总结形成该项议题的最终意见。
五、会议记录(纪要)
1.会议记录
(1)党办校办指定专人负责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
(2)记录人应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聆听,详尽记录。
(3)会议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规范;记录主持人的最后总结应做到完备、客观、准确。
(4)记录人必须坚持组织原则,严守机密,不得泄密。
2.会议纪要
(1)会议结束后,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决定是否印发会议纪要。
(2)党委会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批、签发;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签发。
六、会议督办
1.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校领导和各单位(部门)都必须坚决执行。
2.党办校办建立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催办督办制度,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