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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电大殷炳芳报道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电大系统建设,保持山东电大办学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山东电大在构建全省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意见》(鲁教办字[2010]1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
充分发挥山东电大在构建我省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作为国家公共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和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骨干力量,电大系统在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从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山东电大系统在构建我省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电大教育的整体办学实力,使其在构建我省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意见》强调,要保持山东电大办学系统的相对独立性。《意见》明确规定:第一,
在各地教育资源整合中,对已经合并到各高校的市级电大,要充分考虑电大的特殊性和系统性,做到准确定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对独立、共同发展。要保留校牌和公章。要有独立的中层机构、固定的编制和人员。要对所属县级电大及教学点进行管理、指导与服务。要有保证电大各项业务工作的专项办学经费;第二,电大办学学费的收取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鲁财综字[2009]36号)精神,使学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电大办学学费不得挪作他用;第三,省电大对办学功能缺失的市级和县级电大,可根据情况设立新的电大办学机构或教学点,也可根据办学的需要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县级电大分校或教学点;第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电大的管理,各市级电大要进一步强化对所属县级电大及教学点的管理、指导与服务。

  
《意见》要求,要加强领导,促进山东电大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要加大对电大教育的领导和支持力度,把电大教育纳入各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二要切实加强各级电大领导班子建设;三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四是全省电大系统要抓住机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意见》指出,各企业电大的办学体制与管理,需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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