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校办公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公室的执行力,促使全体工作人员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现就办公室责任追究事宜规定如下: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的责任原则。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追究原则。
二、责任追究范围
有下列类似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履行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不到位,并造成损害办公室乃至学校形象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差错,其他单位(部门)进行投诉,经过核实情况属实的。
3.对处务会上布置的时效性工作或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
4.无正当理由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5.违反保密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6.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情节较轻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在办公室处务会议上进行检讨和自我批评。
3.情节严重的,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建议在年终考核中扣减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
四、责任追究程序
1.由督办科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提交办公室处务会研究处理。
2.对重大责任的追究在经由部门自我追究后及时上报学校予以追究,按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