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开放大学外来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鄂开大党委发〔2022〕7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现将《湖北开放大学外来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开放大学外来公文处理办法
中共湖北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湖北开放大学外来公文处理办法
为使外来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办文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办法》(鄂开大党委发〔2021〕3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定义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来公文是指上级机关或校外单位以通知、意见、函等公文形式发给学校的文件,学校派出参会人员带回的文件和学校收到的其他文件。
二、收文
第二条外来公文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报校领导阅示,各单位(部门)收到的外来公文须主动送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
第三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收文后按文件性质(是否涉密)分别由机要保密科(涉密文件)或秘书科(非涉密文件)签收,填写《湖北开放大学公文处理笺》,并按文件内容编号加盖戳记。
三、拟办
第四条外来文一般应通过办公自动化(OA)系统办理,涉密文件或有明确要求纸质形式办理的除外。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呈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阅示。
四、批办及办理
第六条根据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批示意见,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转承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办理。
第七条承办单位(部门)按照校领导批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杜绝漏办、延办。
第八条需流转至体系办理的外来公文,由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流转办理。
五、存档
第九条外来公文办结后,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整理,按《湖北开放大学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要求及时归档。涉密文件按照学校涉密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六、督办
第十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掌握外来公文签办流转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办意见的文件,进行督促催办。
第十一条对办理文件不及时、不到位,对学校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七、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