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及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周一)至4月4日(周三)放假,共3天。3月31日(周六)、4月1日(周日)正常上班、上课。其中,3月31日、4月1日分别执行4月2日(周一)、3日(周二)的教学安排。